近日,海南澄迈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因多次贩卖毒品“摇头丸”被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自2021年1月起,被告人王某甲在澄迈县贩卖毒品摇头丸,并与被告人王某乙约定,由王某乙介绍朋友向王某甲购买,王某乙从而获得低价购买及免费吸食毒品的好处。2021年1月至2月,王某甲先后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余次,其中多次通过王某乙向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2021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先后被民警抓获,并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甲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情节严重;王某乙多次伙同他人贩卖毒品“摇头丸”,情节严重,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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