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一万元。 刘某处心积虑、瞒天过海,拒不交待、负隅抵抗,然而,在证据链条面前,还是败下阵来,所犯罪行无一遗漏,依法受到法律的严惩。2021年7月,桓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多名吸毒人员从市区的一名毒贩手里购买毒品。该毒贩从不与吸毒人员正面接触,而是从网上转账收取毒资,再将放置毒品的位置告知购毒人员前往自行取货。经查,该账号的主人名为“张某”,但民警从年龄、身份、职业等多方面判断,张某不具备贩毒的条件。 民警断定贩毒嫌疑人可能利用“张某”的身份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通过深入研判,刘某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刘某是张某的亲属,他盗取了张某的移动支付账号。 经过秘密侦查,民警发现刘某经常与多名吸毒人员联系,先用张某的移动支付账号收取毒资,然后采取“人货分离”的方式向吸毒人员提供毒品。2021年8月起,办案民警先后查获刘某贩卖毒品的下线吸毒人员,立即扩线深查,印证了刘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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