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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不得!贩卖毒品1克,判刑8个月

2022-8-12 17:03|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47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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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9年10月23日,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接到报警,东阿县李学冬与朋友到阳谷县与其朋友共同吸毒。随后公安民警找到李学冬,并在其身上搜查出毒品1克。经过委托鉴定,该毒品中检测出*(*)成分。据李学冬的 ...

2019年10月23日,山东省阳谷县公安局接到报警,东阿县李学冬与朋友到阳谷县与其朋友共同吸毒。随后公安民警找到李学冬,并在其身上搜查出毒品1克。经过委托鉴定,该毒品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据李学冬的初步证言,在段文菲和王兴博的邀请下,他带着朋友赵辛赶到阳谷县某超市附近,最后在段文菲的出租屋内,四人一同吸食毒品。就在离开此处时,自己将1克冰毒带走。当日,阳谷县公安局对段文菲以涉嫌贩卖毒品罪立案侦查。

原来,王兴博和段文菲系朋友关系,两人无正式工作,常聚在一起吸食毒品。2019年10月22日下午7点,王兴博到段文菲租住的房子里,王兴博拨通了东阿县李学冬的电话:“过来一块喝酒吗?”李学冬自然知道“喝酒”是什么意思,于是答应天黑以后才能过去。

晚上11时许,李学冬带着朋友赵辛赶到约定的位置,王兴博下楼将两人接到出租屋内,从沙发和桌子之间的夹缝里拿出吸毒工具,于是四人便在屋内共同吸食毒品。约半小时后,李学冬带着赵辛和1克毒品离开。

2021年4月10日,阳谷县公安局在查清了段文菲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后,将案件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阅卷后发现,段文菲容留他人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的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但是李学冬身上的毒品,是赠送,还是购买所得?在场的四个人均称,提供吸毒场所和毒品,王兴博和段文菲并未收取李学冬任何费用。如果再赠送1克,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被告人段文菲在山东女子戒毒所戒毒,检察官克服疫情因素,多次往返阳谷、淄博两地,核实案件事实。在多次释法说理和不懈努力下,段文菲供认,李学冬来见面的目的,并非一块吸毒,而是为了买毒,其带走的1克毒品是王兴博向其贩卖的。

得到段文菲的供述后,2021年8月31日,阳谷县检察院将段文菲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1月4日,被告人段文菲被阳谷县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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