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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韶关市新丰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新型毒品“巧克力”案,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潘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两被告人有认罪认罚的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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