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某某洗钱的违法行为以及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被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依法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威远县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在办理张某吸毒案(已处理)中,张某称自己所吸食的毒品是从冷某某处购买,办案民警根据张某供述立即对冷某某展开侦查,并于6月6日在内江高铁站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冷某某抓获。 到案后,据冷某某交代,这些毒品是高某某贩卖给她的,并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毒资。于是民警立即对高某某展开调查,确认高某某存在违法行为后,在其家中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她抓获。到案后,高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高某某交代,2022年3月至6月期间,高某某在其住所、高铁站等地点进行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易,多次贩卖毒品供他人吸食;且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其母亲张某某的支付宝收款码收取毒资共计八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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