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内蒙古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线索查获屈某多次从某网店购买“提神醒脑保健品”供自己食用,实际为咖啡因。2022年6月7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于12月28日移送审查起诉。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屈某涉嫌走私毒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1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我国刑法中,除海洛因、冰毒等大众熟知的种类外,一些含有致瘾成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也被纳入其中,而案例中所涉及的咖啡因就是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有刺激中枢神经的功能,具有成瘾性,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通常制成圆柱状、冰状或球状固体。长期滥用会刺激大脑皮层,影响大脑活动,还会诱发多种身体疾病,对机体造成多方面损害 |
版权所有:北京英芙麦迪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二街2号院8号楼301(天竺综合保税区)
电话:(010)-80489293-6011 邮件:hmp@bjhanmi.com.c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ICP备07502511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010号
(京)-非经营性-2019-0001
京公网安备1101130200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