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米易县一家羊肉汤锅店主余某在羊肉汤里掺罂粟壳,将煮出来的羊肉卖给顾客食用。最终,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8岁的余亮(化名)住在四川省米易县,是家里的顶梁柱。2003年,他和妻子姜叶(化名)在当地开了一家羊肉馆,主要售卖羊肉汤锅和羊肉米线等,一家人生活得其乐融融。 2021年9月中旬,余亮感觉身体不适,刚好店门口来了一位卖中草药的老人,他便叫老人配了两副中药。配完药后,老人告诉余亮,在羊肉汤中加入罂粟壳,能够让羊肉汤和羊肉味道更加鲜美。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前来食用,他便花了30元钱,在老人这里购买了3颗罂粟壳,准备添加到羊肉汤中。他也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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