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钢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向陈某(另案处理)购买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片剂,并伙同他人进行贩卖。2020年4月,民警抓获周某钢等人,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净重3286.63克、甲基苯丙胺净重86.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净重24.73克。 被告人周某钢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周某钢贩卖毒品数量大,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且系累犯、毒品再犯,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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