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取得北京户口,丈夫主动出资35万元找“中介”为妻子介绍“假结婚”对象,希望通过妻子与北京户口持有者结婚投靠的方式,来达成自己一家三口落户北京的目的。最终,尽管梁先生的妻子与北京人王先生成功“假结婚”,却没能获得北京户口。这场闹剧,最终以梁先生与中间人姜女士法庭对峙收场。 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线上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梁先生与被告姜女士签订的一份《委托协议书》被法庭认定为无效。案件还要从2019年5月说起。姜女士给出的办法是:通过“假结婚”,获取北京户口。具体操作是:梁先生先跟妻子离婚,姜女士再介绍一名男子与梁先生妻子结婚,通过结婚投靠的方式来办理北京落户。姜女士开价35万元,并承诺,如办不成,全额退款。花35万,就能办成北京户口,梁先生十分满意。协议签订后,梁先生向姜女士支付了15万元首付款。然后,与爱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姜女士立刻为梁先生妻子介绍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们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因为是“假结婚”,梁女士妻子并不与王先生一起生活,双方依旧各过各的日子,只等满足条件后,梁先生妻子和女儿的户口就能迁入北京了。然而,刚刚过了两年,北京市的户籍政策发生了变化,梁先生这事黄了。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规定,外籍妻子投靠丈夫入农业户口的,如果是北京远郊区县,结婚满3年户籍即可迁入北京,且对申请人年龄无要求。2021年4月,北京市取消了农业户口三年结婚落户政策,统一为结婚十年且满45周岁才可以夫妻投靠到非农业户口。新政策的出台,梁先生意识到,通过“假结婚”落户北京的计划要落空了。梁先生把姜女士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要15万元预付款。庭审中,被告姜女士称,因为政策变了,所以落户的事在约定期限内办不成了。她先期收到的15万元大部分分给了中间人、介绍人,她只留下4万元,因此只同意退还4万。《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梁先生与姜女士签订《委托协议书》的目的是通过“假结婚”的方式,为梁先生妻子及子女办理北京户口,其行为不仅扰乱了户籍管理秩序,也违背了婚姻制度的初衷,易造成家庭关系混乱,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据法官介绍,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15万元的去向和分配,与梁先生以及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无直接关系,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姜女士全额退还梁先生已支付的15万元,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存在过错,梁先生主张的利息法院没有支持。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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