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们想说的,都在图里了↓商家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罂粟,或者明知情况而进行销售,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节之轻重,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商家还应当向食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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