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司机醉酒驾车,环卫工人不幸身亡
2023-4-4 11:26|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317|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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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就已颁布法律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到现在已近12年时间,虽然每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事故相对减少,但却是屡禁不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酒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提起公 ...
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就已颁布法律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到现在已近12年时间,虽然每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的事故相对减少,但却是屡禁不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酒驾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提起公诉,这起事故发生时,我们的抖音账号曾经发布消息,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2年12月17日,凌晨5点多,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发时,章先生骑电动自行,在十字路口,等待由东向西的红灯;杨某某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斜着撞飞了章先生。当晚,杨某某与朋友聚会,喝了一晚上酒。她自认为,凌晨,路上车辆和行人不多,就没叫代驾,自己开车回家了,结果就出了事。章先生是一名环卫工人,每天凌晨5点,他都会准时来到自己的工作地段,为城市街巷扫去昨日的风尘。然而,他的生命就定格在了2022年12月17日凌晨5点。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7毫克,属于醉酒驾车;且事发时,杨某某是超速驾驶。最终交管部门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章先生因越过路口停止线停车,负次要责任。杨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在新闻报道中,涉及交通事故,常出现两个罪名,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是交通肇事罪。这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是:主观故意与过失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主观上是过失,就是说,违规驾驶上,杨某某是明知故犯,但对酒后驾驶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持反对态度的。2023年2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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