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影视行业如果能投资一步好的电影,不但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收益,还能提高自己在业内的知名度,然而在投资过程中不免就会遇到骗子,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进行宣判。陈某和赵先生都是从事影视投资的,2021年5月,陈某拿到了一部电影的投资项目。陈某告诉赵先生,这部电影题材好、演员阵容强大,市场前景可观,回报大。投资这部电影,在业内的知名度肯定暴涨。 赵先生和陈某是多年的朋友,非常相信陈某的眼光。赵先生没做过多犹豫,就答应投资这部电影。为此,双方签订了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和投资居间保密协议。赵先生不知道,陈某跟他签订的是一份伪造协议。在这份假协议里,陈某提高了投资份额,把真合同约定的1.5%投资份额,改成了2%。合同中,发行公司的公章也是陈某伪造的。纸不包火,2022年8月,赵先生偶然认识了电影发行公司负责人,闲聊中,赵先生知道了真相。 赵先生询问陈某:自己掏了2%的份额款,为什么会只有1.5%份额,少了的0.5%份额去哪儿了?陈某谎称,多收的125万元投资钱款打点领导,疏通关系了。赵先生不相信,要求陈某还钱。陈某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赵先生报了警。2022年8月7日,陈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警方抓获归案。案发后,陈某,退缴了10万元赃款。经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1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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