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杜某等人侵犯软件著作权案。2021年1月,湖南省版权局、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湖南某公司举报线索,该公司研发的教学系统被他人恶意侵权。经查,北京某公司杜某、徐某等人自2019年1月起伙同江苏某公司朱某,仿照权利人教学系统研发教学平台,通过拷贝、网络爬虫等方式获取该公司教学资源,制作侵权盗版制品,非法获利263万余元。2022年4月13日,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3万元。 二、吴某等人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2021年2月,接权利人举报,岳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吴某等人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侦查。经查,2020年5月,吴某、何某、陈某等人非法获取某游戏源代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架设运营私服游戏,招揽代理进行推广,吸引玩家注册充值,涉案金额3425万余元。2022年5月16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2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7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三、邹某等人侵犯图书著作权案。2020年12月,娄底市版权局、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调查系列图书被侵权案。经查,邹某、欧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20年4月起制作大量盗版教辅图书,通过电商平台共销售盗版图书60类118799册,涉案金额203万余元,涉及多家出版社。2022年8月31日,娄底市新化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欧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四、杨某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21年9月,永州市宁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移转线索,某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办案人员先后查清网站域名、IP地址、解析服务器所在地等关键信息,并对该音乐网进行远程勘验。经查,该音乐网的实际经营者为杨某,杨某通过网络采集音乐作品,没有取得任何授权,自网站开设以来共收取会员费1108元。2022年1月18日,永州市宁远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8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衡阳某文化传媒公司侵犯“剧本杀”著作权案。2022年2月,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当地某文化传媒公司进行检查。公司营业场所陈列的“剧本杀”剧本,法定代表人聂某无法提供剧本的正版授权证明。经查,聂某私自复刻五本剧本,交给好友在网络平台售卖。2022年3月4日,衡阳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该文化传媒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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