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林系肢体残疾壹级,高位截瘫,其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因身体残疾,经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10月23日刑罚执行完毕,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判决生效后,泽州县人民法院积极与泽州县公安局、泽州县看守所、晋城监狱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解决了本案残疾罪犯执行难题,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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