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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谈好的薪资说降就降?求职者将公司告上法庭:招聘欺诈! ...

2023-6-6 10:03|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8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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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21年5月,为了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李先生在招聘网站投了简历,应聘讲师岗位。一家教育公司看中了李先生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邀请李先生进行面试。对这家教育公司的规模、待遇、企业文化,李先生都很满意。2021年6 ...

2021年5月,为了谋求更好的职业发展,李先生在招聘网站投了简历,应聘讲师岗位。一家教育公司看中了李先生丰富的教学经验,特别邀请李先生进行面试。

对这家教育公司的规模、待遇、企业文化,李先生都很满意。2021年6月15日,李先生向原单位提交了离职申请。两天后,李先生就收到了教育公司的《入职邀请函》。

李先生立即联系了教育公司人事主管,主管的话给李先生吃了一颗定心丸。

6月21日,李先生如约来到教育公司,准备签订《劳动合同》。

还没入职就降薪,李先生愤然离开了教育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李先生认为教育公司的行为是招聘欺诈。

李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教育公司赔偿损失。仲裁机构认为,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不属于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于是,李先生将教育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教育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李先生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李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如年终奖金等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一审法院酌情判决,教育公司赔偿李先生工资损失9000元。教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告诉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教育公司是否曾向李先生作出过实习期工资9000元,转正工资10500元的承诺;教育公司是否应承担对李先生的赔偿责任。庭审中,教育公司辩称,向李先生做出薪资承诺的,不是公司员工。

教育公司的谎言被法官识破,教育公司哑口无言。但李先生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薪资待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教育公司又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教育公司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应当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李先生对一审判赔金额无异议,最终,三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劳动争议类案件涉及民生福祉,为更好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三年劳动争议类案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了十大保障就业的创新举措,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涉劳动争议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收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收结案实现良性循环;劳动关系解除纠纷占比高,欠付劳动报酬矛盾突出;劳动争议主体多元化;涉诉年龄趋于年轻化;平台经济面临新挑战,新业态模式用工规范待加强等。

除此之外,侯军庭长特别指出,近三年,远程办公模式常态化,相比传统用工方式,新模式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但也带来了新挑战,对居家办公工作岗位认定、加班工时认定、休假的认定等难度增大,现有法律难以契合新型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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