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3年4月间,在北京市房山区某村,王某某、李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高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碎石土、白云岩等矿产资源,后运至河北省某市的石粉加工厂进行销售。经认定,王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碎石土、白云岩自然方量4000余立方米,价值约12万元。目前,王某某等10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简要案情: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间,杨某某伙同他人在昌平区某村一大院内,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金属零件进行喷砂、酸(碱)洗,并将未处理的废槽液等危险废物直接排放至院内无防渗措施的渗坑内。2023年1月,杨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简要案情:2022年8月29日21时许,李某某伙同刘某某在北京市密云区某村潮河水域(全年禁渔),使用电瓶、增压器、电抄子等工具,通过电捕鱼方法共捕获野生鱼类共35尾,后被查获。2023年1月,李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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