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等内部贪腐问题困扰民营企业发展,严重影响企业合法权益。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职务侵占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 赵某,是一家网络服务公司仓储业务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仓库租赁及物资采购等相关工作。由于公司发展壮大,急需大型仓库进行货物储存,公司要求赵某尽快在市面上寻找符合要求的仓库进行租赁。 孙某是赵某的朋友,认识出租大型仓库的高某。网络服务公司要租的仓库面积大、时间长。按行规,租金,高某给打了折。这个折扣,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二人决定,库房按原价祖给网络公司,打折款两人分了。 高某同意了二人的要求。双方约定,按照每平米1.58元每天的价格将高某一万平米的仓库租下来。事成之后,将向高某支付一定的好处费。 为了既赚到差价,又不被网络公司怀疑,赵某让孙某先与高某签了一份仓库租赁协议,赵某再代表网络公司从孙某手中租下库房。网络公司的承租价是,1.68元每天每平米,租赁面积为11200平方米,租期20个月。 原本1万平米的仓库,虚增了1200平米,租金也从1.5元变成了1.68元。每个季度,赵某可赚取仓库租赁差价17.4万元。赵某以为,自己的行为天衣无缝,可以坐享渔翁之利。没想到,一次债务纠纷,将赵某的阴谋诡计暴露出来。 赵某、孙某及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赵某、孙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高某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海淀法院提起了公诉。 经查,赵某每季度拿到18.4万元差价后,向高某支付3万元好处费,其与孙某每人分得7.7万元。截至案发,赵某、孙某共获利30.8万元,高某获得好处费共计12万元。 为了切实保护企业权益、维护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案件判决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网络服务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涉案企业回函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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