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以往的案件里,都是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要么借钱不还,要要么是拒不腾退,可我们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法官遇到的难题是申请人不配合执行,强制执行就是在维护申请人的权益,可申请人为什么会不配合法官的执行呢? 这是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的一个村子。执行法官正在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的案件。申请人赵先生和被执行人李先生是前后邻居,两家人因为盖房的事儿,已经积怨8年了。原告前院盖房,被告后院要怎么办,这份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咱们具体说这份判决的意思是原告在给后墙抹泥施工的时候,被告不能制止,而且原告因施工需要,如果要进到被告家院子内的,被告也要给予配合,不能说你你盖你的房,但你不能进我的院。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决,这样执行呢?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被执行人要怎么配合执行?申请人后墙抹泥的水泥、沙子,要搭建的脚手架要怎么进入施工地点,成了卡住这个执行案件的难题。 申请人赵先生家在前院,被执行人李先生家在后院,两家之间有60公分的滴水,其中赵先生家40公分,李先生家20公分,这60公分滴水用地是两家之间一个空档。李先生沿街建了一道60公分卡子墙,封住了这个豁口。执行法官请来了村里的盖房行家,经现场勘察,确定了一个执行方案:拆掉卡子墙,在两家60厘米滴水处搭脚手架施工、运料,完成施工后,再把卡子墙恢复。执行当天,申请人赵先生也请了施工师傅到场。 这个执行方案要解决的最关键问题就是,拆卡子墙。申请人赵先生拒绝了法官提出的第一个执行方案,赵先生的想法是:所有的物料不走卡子墙,必须从被执行人李先生家的大门运进去。 申请人赵先生认为,既然法院判了被执行人要配合,被执行人就应该无条件的配合他们提出的要求。申请人赵先生提出因为要监督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要每天不限次数进入被执行人李先生院内,另外还要经常进院检查被执行人李先生有没有破坏脚手架。施工完成后,后墙的浇水养护还要进行15天,赵先生还要进入李先生的院子去浇水。 在前期沟通中,李先生同意从自家大门运脚手架,搭建在两家的滴水处进行施工。在执行现场,听到申请人赵先生要多次反复进到自己院子里,李先生的情绪也激动了起来。经过法官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李先生愿意继续履行判决,同意赵先生通过自家大门运送搭建脚手架,但对赵先生以运送物料、浇水养护等理由多次进入自家院内坚决反对,法官也给出了新的执行方案。因为申请人赵先生不同意拆除和复原卡子墙,法官给出的执行方案是,不拆卡子墙,脚手架运到李先生院内后,在两家60厘米滴水处搭脚手架,施工、运料都从脚手架提上去,然后运到施工地点,施工物料不进入李先生家院子。赵先生提出的墙面需浇水15天,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质量、检查脚手架等都在60厘米滴水处的脚手架上进行,不支持赵先生长时间在李先生家中活动。最终,这个方案得到了两家的认可。 执行法官提示:遇到相邻关系纠纷时,不能只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这样只会让矛盾更激化。申请人随意要求被执行人配合的范围和方式是不可取的,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不能过分要求他人超出限度的义务,相邻关系中,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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