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昆明。一名女顾客称在酒店泡温泉时遇*在上空拍摄,酒店回应称没拍到人体,愿赔偿一盒茶叶道歉。据这名顾客称,自己在酒店住了四天花了近万元,最后一天傍晚泡温泉时发现*,当时距自己约四米高。酒店称是之前约好的摄影师来拍风景,看了视频未拍到人体,并非故意为之,愿意赔一盒茶叶了之。无奈之下,女顾客要求酒店手写道歉信,但信写的很潦草也没有盖章,她认为不能体现酒店的歉意。如果辛女士认为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她该如何维权呢?我们来听律师的分析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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