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海。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2013年4月9日,28岁的朱某通过浦东新区法院司法竞拍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年9月25日拿到房产证。可当一家人兴冲冲地去看房时,却发现原来的房主孙某竟然还没搬出。无奈之下,朱某只好向房屋的委托拍卖人浦东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拍卖须知所附‘特别规定’载明“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清场事宜”。此后,4年时间里,朱某及父亲朱某安辗转于三级五家法院之间,得到的结果只有“不予受理”“不予支持”“驳回再审申请”,入住新房的诉求始终未得到解决。朱某安这些年来自学了大量法律知识,得知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可以去检察院申请监督。2018年10月,朱某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监督。4年间上海市检察院2次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在多方努力之下,朱某与孙某在再审开庭前达成和解,孙某已搬离并腾空房屋交付朱某入住使用。2023年6月,上海市高级法院裁定终结本案。朱某的十年维权路“终成正果”,如今已38岁的他仍单身未婚。他称这些年也谈过不少女友,但多数因为房子问题未能步入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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