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17时许,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内江市东兴区北环路0KM+110M处,与从栖霞路方向往兰桂大道方向行驶,由夏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姜某受伤、护栏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内江交警二大队 认定,姜某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北京交警 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去冒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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