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据悉,欧某(化名)购买了一只边境牧羊犬寄养在朋友苏某(化名)处,一名7岁的女孩在苏某租房门前地台上玩耍时,被没有牵引绳索、没有佩戴嘴套的边境牧羊犬从背后扑咬,女孩左腿被咬伤。经诊断,女孩左小腿可见0.5厘米皮肤出血,少许甚至深达皮下,受伤伤口暴露等级为三级。#饲养朋友的狗咬伤儿童要担责吗#?对此,鱼峰区法院作出判决:主人欧某及饲养人苏某赔偿女孩701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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