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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砍后反杀凶手二审维持原判

2024-9-23 15:43|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14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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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9月20日,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46岁男教师郝建宇被砍四刀后反杀行凶者郭某某一案,二审经兴安盟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认定郝建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0年。2020年8月17日,郝建宇在电话中与郭某某发生了冲突,郭某某在 ...
9月20日,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46岁男教师郝建宇被砍四刀后反杀行凶者郭某某一案,二审经兴安盟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认定郝建宇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0年。

2020年8月17日,郝建宇在电话中与郭某某发生了冲突,郭某某在郝建宇小区门口持刀将郝建宇头部手部多处砍伤。郝建宇同伴王雷笛见状下车将郭某某的刀夺下扔进草丛,随后郭某某跑向远处,据二审裁定书显示,目击证人称郝建宇随后与郭某某发生了争吵并推搡。王雷笛赶到后将郭某某踹倒,随后郝建宇用砖头击打,最后被一名女子出面制止。郝建宇的家属郝女士则认为,目击证人的证词没办法解释,为何郝建宇的面部出现了可以被砖头造成的钝器伤。郝女士表示第二次冲突究竟是谁先动手实施伤害,两名被告的辩解与证人证言存在冲突。郝建宇和王雷笛此前在庭审均称,两人商议随后是要去往医院,但随后被远处的郭某某再次袭击。

但该辩解没有被二审法院采纳。兴安盟中院认定郝建宇在郭某某身后持续叫骂,双方发生厮打,郝建宇和王雷笛已成为主动侵害者,不具备防卫郭某某伤害的性质。郝建宇及王雷笛的辩护人表示,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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