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妻子为了逃避债务,将房产分给丈夫,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无法实现。2008年,王某购买商品房时向张某借10万元,11年后,张某与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及利息,但王某并未按期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无房产,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原来,2013年1月,王某和丈夫章某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一套商品房归章某,债权、债务由王某享有和承担。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借款没有偿还,仍通过协议离婚无偿将房产分给章某,企图净身出户逃避债务。法院判决确认该商品房50%的产权份额为王某所有,为可供执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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