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治安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近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处罚两起出租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顺义公安分局北小营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永利小区某出租房屋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查,房屋出租期间,房屋出租人肖某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行房屋管理责任,致使房屋成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使房屋存在严重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罚款处罚近日,顺义公安分局旺泉派出所在清查中发现,辖区内金地未未来小区某出租房屋出租人王某某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公安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房屋出租人王某某予以罚款处罚房屋出租人应当主动与属地派出所签订《租赁住房治安责任保证书》,依法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按规定登记申报租住人员信息,定期检查出租房屋使用情况,发现出租房内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规经营短租住房。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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