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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驾驶证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目前暂无不清零的说法,这里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之规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广大驾驶人不要在临近记分清零时才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避免因为没有及时缴纳罚款等问题导致记分不清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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