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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这类人暂拒献血

2020-12-3 13:46|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838| 评论: 1 |来自: 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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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文简称《指引》)。 SHAPE  \* MERGEFORMAT 《指引》对血站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医疗废物处 ...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通知,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文简称《指引》)。


《指引》对血站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相关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一、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

《指引》规定,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二、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

《指引》要求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

1)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

2)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

3)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

4)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

5)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同时,建议健康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三、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

《指引》规定,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血站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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