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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重要《意见》:县级医疗卫生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2022-5-10 10:11|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374|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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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导语县级医疗、医药市场扩容!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 ...

导 

县级医疗、医药市场扩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县级医疗和医药市场扩容在即。

No.1

完善医疗卫生体系

扩大县级医院数量,提升县级医疗水平

数据显示,2021年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为0.9亿人左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县及县级市数量占县级行政区划数量的约65%。


《意见》指出,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支撑,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意见》强调,要完善医疗卫生体系。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提标改造,提高传染病检测诊治和重症监护救治能力,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支持县域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县完善县级医院,推动达到三级医院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疾控中心建设,配齐疾病监测预警、实验室检测、现场处置等设备。完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及以上城市三甲医院对薄弱县级医院的帮扶机制。

No.2

推动县级医疗向下延伸

大力发展县城养老托与服务

《意见》指出,推进县城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鼓励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行派驻、巡诊、轮岗等方式,鼓励发展远程医疗,提升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乡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意见》要求,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提供基本养老和长期照护服务。扩大普惠养老床位供给,扶持护理型民办养老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完善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专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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