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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虫”第一案,判了!

2022-6-30 16:24| 发布者: 顺义网警| 查看: 159|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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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明明只是进直播间看了眼带货,结果其他销售同类产品的商家却精准找上了门,此时请注意,你的信息可能已被非法爬取!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向他 ...
明明只是进直播间看了眼带货,结果其他销售同类产品的商家却精准找上了门,此时请注意,你的信息可能已被非法爬取!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案件,被告人丁某因向他人售卖非法获取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数据的“爬虫”软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短视频平台领域网络“爬虫”案件。2021年9月,丁某在网上结识了丁某某,丁某某表示其有一款“爬虫”软件可以获取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数据,通过输入关键词搜索,可以快速抓取用户信息,主要包括用户名、评论、账户UID等。如果丁某感兴趣,可以购买代理权,做软件的推广,从中赚取差价。

丁某在试用后觉得不错,便决定代理,并对软件“改头换面”后对外进行销售。

某信息公司员工吴先生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兜售一款“爬虫”软件,该软件居然可以“爬取”自己公司后台数据和直播间用户的相关信息,随即报警。经侦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丁某。

梁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在经营公司期间,从丁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款“爬虫”软件代理权后,在明知该款软件系未经授权、专门用于入侵某短视频服务器后非法获取用户昵称、UID等数据的情况下对外销售。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丁某组织公司销售人员通过网络向多人销售上述软件,违法所得共计243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伙同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丁某的违法所得。同时,禁止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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