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文化报》报道,近日,长春市民范女士到长春红旗街附近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开中药,令她想不到的是,开了10味药,医院竟然给抓错了两味。一名女医生在接待记者时表示:“患者拿来的药方,上面的字很难辨认,导致医生出现辨认错误,所以才把金银花变成了金莲花,配方上的药名的确很难辨认。”
医生开了10味药,结果医院药房给开错了两味,后果轻则影响治疗效果,重则可能影响患者的健康。
按照女医生的说法,抓错药的原因在于“天书处方”。
从法律角度说,医生开“天书处方”本身就是一种违规操作行为。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书写应当符合“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规则。
但是,药房拿到“天书处方”,就只能靠“猜测”来给患者抓药吗?这其中明显还有药房医生对患者健康不重视的问题,既然药房医生看不懂“天书”,那么理当给开处方的当事医生确认药方内容。
另外,无论医院开错药有没有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其行为本身的过错方是医院、开处方药的医生以及抓药的药房医生。但据报道,事后医院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只是换药了事。医院对于自身错误和对患者权益漠视的态度,才是抓错药问题最严重、最关键的问题。
医院、医生对待患者的态度如果缺乏温情和人性化,一旦出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那又如何得到患者的信任?要增进医患互信,就应当从医生开始,把患者健康权益摆在首位。
(张立美)
来源于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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