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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feng
发表于: 2013-2-1 08:07:5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对护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护理工作中不安全因素是引发医疗护理纠纷的隐患[1]。儿科患者病情变化快,患儿缺乏表达能力,家长对护理质量期待过高,而医院基础设备欠缺,护理人力资源相对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都易引发医疗纠纷。
  护理操作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违反查对制度:治疗时不执行查对制度,或者执行查对制度不认真,走形式,导致用错药,用药量不准确而导致医疗纠纷。
  护理技术因素:小儿头皮静脉血管细,管壁薄,加之回血慢,患儿不配合,穿刺难度大,并且有相当大比重的患儿营养超标,更增加了头皮静脉穿刺的难度。而家长的期望过高,增加了护士的心理压力,易致穿刺失败。
 巡视不到位:护士未及时巡视病房,或未认真巡视,未在第一时间发现病情变化。譬如应用多巴胺、氨茶碱时,滴速过快或过慢,易致不良反应的发生,为护理纠纷埋下隐患。

  护理人力资源不足:护理人员超负荷劳动,工作压力和心理紧张度加剧,使护士身心疲惫,影响服务态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人员的不足导致护理质量降低,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未尽到告知义务:进行难度较大的护理操作时未向家长详细告知方法,致家属的误解。
  护理文件书写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护理文件书写有涂改:病情评估欠真实,病情描述与医生病程记录不一致,抢救时间,死亡时间与医生有出入,如发生医疗事故则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护士执行医嘱时间与医生开写医嘱时间不符:有时医生开写医嘱时间错,护士执行时无核对,或者医生开写医嘱后未及时通知护士执行,造成实际执行时间与医嘱开写时间相隔太长,一旦出现纠纷,护士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具有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具医嘱后未经上级医师签名而让护士执行,如执行后发生病情变化,护士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护理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重视专业技能的培训,儿科护士除具备娴熟的操作技术之外还应具备爱心,同情心。如进行各项技术操作前,对于年长儿给予鼓励及肯定,年幼儿可通过抚触等,使患儿及家长感受到护士对其是出自真诚的关怀。重视新技术的学习,如ICC技术,普及静脉留置针技术。
  年幼儿及先心患儿输液时严格控制输液量及输液速度。应用多巴胺、西地兰、氨茶碱时尽量使用微量泵。准确计算药物剂量,氨茶碱的计算法可采用所需毫升数等于所需毫克数×0.008的快速口算法[2]。西地兰可用实际用量毫克数÷0.2,如剂量小用1ml注射器无法抽吸时可用稀释法,如东莨菪碱针用0.01mg,可用1ml注射器抽取0.1ml稀释至0.3ml推去0.2ml即可。应用红霉素、阿奇霉素、东莨菪碱、酚妥拉明等药物前应将药物的不良反应告知家属并给予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少误会的发生。
  
  针对护理人员少的问题,护士长排班时采用弹性排班制,资历深与资历浅的护士混合搭配,重要时段如中午及夜间增加人力。我科自2007年实行双班制以来,基本上解决了扎针,静脉采血等技术难题。
  患儿住院后由其监护人详细阅读并签署住院告知书,对于蓝光照射,使用婴儿培养箱等特殊治疗前详细告知目的及注意事项。
  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学习,提高护士的临床护理观察能力,规范护理文书书写,加强护理文书书写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护理文书书写质量。
  加强医护沟通协作:医疗护理记录的不符主要是医护双方在收集病人资料过程中信息来源的误差而产生。在记录时应注意与医生沟通,避免医护记录不符。
  护士长每月组织进行1次民主讨论,讨论存在的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以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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