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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22:36:0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将试行数年的《药品差比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公布实施。此举旨在防止一些药企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

近年来,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和形式不断翻新,一些企业通过改换剂型、规格或包装等逃避价格监管变相涨价,加重了社会医药费用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按照药品通用名称,选择有代表性的剂型规格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他剂型规格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合理的差价比价关系核定价格"的管理方法。

《规则》规定,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

《规则》还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确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majufeng
发表于: 2011-12-10 08:13:4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孤帆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2-10 09:08: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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