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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鱼片
发表于: 2011-11-14 22:07:1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广东省红十字会昨日通报,取消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冠名,并将加强对冠名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1月3日,媒体报道了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处置”的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雷于蓝看到报道后,当即要求省红会就该医院冠名红十字会资格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于近期在全省红会系统对冠名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省红十字会和佛山市红十字会联合调查,根据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该医院于2009年7月冠名“红十字会”,主要协助当地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健康知识宣传等公益活动,对是否取消该医院冠名,拟待有关部门对事件定性后再依法作出处理。上述调查情况广东省红十字会随即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作了书面报告。

  11月8日,经广东省卫生厅认定,该事件是一起管理失职、责任心缺失、严重违反医疗诊疗常规和相关工作制度的责任事件。广东省红十字会和当地红十字会随即研究取消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冠名,并启动相关程序。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和《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事件已造成严重不良影响,11月9日,南海区红十字会、佛山市红十字会逐级提请上级红十字会取消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冠名。11月11日,广东省红十字会批复同意取消该医院“红十字会”冠名,并将上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案,同时要求当地红十字会督促其依法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广东省红十字会表示,接下来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冠名“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加强监督与管理。

majufeng
发表于: 2011-11-15 07:56:5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蕊医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15 11:02: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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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housh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1-15 11:3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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