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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3:15:5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等待多年,精神卫生法草案于10月24日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引发社会各界及各级精神卫生机构、精神科医生的高度关注。为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精神障碍的送诊作出规定。

精神卫生问题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卫生部部长陈竺介绍,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通过立法来保障患者权益,同时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草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草案还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njxjh
发表于: 2011-10-29 17:18:5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
baobeibaobei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29 19:29: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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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医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10-29 19:33: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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