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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12:26:5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提升我省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实现我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目标,切实提高我省儿科整体医疗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指导意见。
    一、我省儿童医疗发展现状近年来,我省对儿童健康问题高度重视,将儿童疾病救治体系建设纳入医改范畴、列入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有许多亟待加强的地方。
    ——目前,我省18岁以下儿童近20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近1/3.近年来,随着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儿童疾病救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省尚未建立和完善健全的儿童医疗、急救网络救治体系和培训体系,一些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尤其是危重疾病、重大传染病及突发、新发疾病依然威胁着儿童健康,一些重大的儿科疾病和疑难杂症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儿童疾病救治水平亟待提高。据统计,全省1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为10.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3. 3‰,病死儿童大部分集中在新生儿及婴儿年龄段。导致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县级医院儿科救治能力较弱,特别是对一些危重患儿抢救经验不足,儿科医生大都没有经过规范的儿科知识培训,同时80%的乡镇卫生院更是没有专职的儿科医师,而作为网底的村医基本没有专业的儿科知识,所以建立一个省市县乡村联动的儿童医疗救治体系网络迫在眉睫。
    ——全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有待健全。截至目前,我省只有一所省级儿童专科医院。2010年,全省总床位数为186116张,而儿科床位数仅占6.9%,这与儿童占全省人口总数1/4的现实情况极不相称,数量上存在很大缺口。专业儿科医师数量亟需增加。到2010年底,全省有资质的医生(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8232名,而儿科医师只有近4000名,约占5%,面对近2000万儿童,比例约为0.2个儿科医师/千儿童,儿科医务人才严重匮乏。全国目前共有儿科医生6.17万人,但0至14岁的儿童却有2.3亿,比例约为0.2598个儿科医生/千儿童,美国的比例为1.4558个儿科医生/千儿童。我省儿科医生比例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全省儿童医疗救治缺少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平台,危急重症患儿常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特别是近年来,新发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儿童的威胁程度不断增加,医疗救治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和完善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领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发展,全面加强儿童疾病医疗救治网络体系、儿科急诊急救网络体系、儿科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儿科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儿科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建设;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政策,多渠道投入,使儿童医疗资源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加大对重大疾病的科研攻关投入,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科治疗中的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开展中医药防治儿科疾病的科研攻关;加强儿科专业的亚专科建设,提高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及急危重症患儿转诊抢救能力。
    三、建设目标利用五年的时间,建成一个以省级儿童医疗救治中心为龙头,市县级医院儿科为枢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覆盖全省可持续发展的儿童医疗救治网络体系,从而有效提高我省儿童疾病治愈率和儿童健康水平、降低婴幼儿死亡率,构筑起全省儿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使全省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达10%,每千儿童的儿科医生数达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组织3-5项的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全省儿科的医疗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偏上水平,部分学科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将我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3‰以下。
    四、实施策略与措施(一)建立儿童医疗救治体系省级儿童医疗救治中心,设在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在每个地级市儿科力量较强的综合性医院或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立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有条件的市也可以筹划成立儿童医院;在每个县(市、区)级综合性医院、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儿科病区和儿童重症监护室;人口较多的市县儿科床位数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增加;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开设3-5张床位的儿科观察病房。
    省级儿童医疗救治中心负责指导全省范围的儿童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全省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和儿科病区以及新生儿病区、儿童重症监护室开展危重症患儿的救治;负责收治全省地市县的儿童危急重症患儿。安徽省儿童医疗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儿童医疗救治中心,定期对全省儿童医疗救治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开展对危重儿童抢救的临床和基础研究。
    市级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原则上设在儿科力量较强的市级综合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本辖区的儿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服务区域内儿科病人的现场急救、转运和医院内医疗救治,向上级医院转诊重症病人;对本辖区儿科医护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开展儿童保健和急救知识的科普教育;省儿童医疗协会各市分会定期协助组织对辖区内(含各县、乡镇)儿科救治运行情况进行督查。
    县级医院儿科负责辖区内儿科急救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儿科、儿童保健人员进行儿童疾病防治知识培训指导。乡镇卫生院设1-2名专兼职儿科医生,负责辖区内的儿童常见病和急危重患儿的应急处理,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村卫生室村医的儿科知识的专项培训,使之达到能够识别、处理儿童常见疾病、多发病和危急重患儿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使儿童的小病不出村(社区),一般病在乡镇,大病在县级以上的儿童医疗救治中心。
    (二)建立多层次儿科人才培养和培训体系1.加强在职儿科医护人员培训安徽省儿童医疗协会协助承担全省儿科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有计划的分批、分层次对市、县、乡镇三级医疗机构儿科医师进行儿童疾病相关专业前沿知识、新理论继教培训,争取用五年的时间完成全省儿科骨干医护人员的轮训,打造一支技术精湛、素质过硬、反应快速的儿科医疗救治专业技术队伍。重点加强基层社区、乡镇儿科医生的培养,切实为基层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儿科人才,提高全省儿科整体诊疗水平。
    2.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儿科高级人才以加强儿科卫生人才建设为重点,以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培养为先导,大力推进儿科卫生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进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儿科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支持培养、引进高水平儿科临床人才,针对新进人员着力推进儿科住院医院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大对学科带头人、重点学科、重点单位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建立多层次儿科卫生人才激励制度。逐步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分布合理、业务精良、德才兼备、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儿科卫生人才队伍,为加快我省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建立儿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儿童医疗救治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乡镇四级儿童卫生信息资源网络,统一信息标准、保障信息安全,实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网上远程会诊、危急重患儿资料传输数字化。
    (四)建设省级儿童医疗救治中心1.加快省立儿童医院建设步伐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扩建业务用房等措施,进一步加强省立儿童医院建设,确保“十二五”期间省立儿童医院的床位规模达到1500张,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配备,满足其在全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中的龙头带动需要。
    2.建立全省儿童急救网络依托省立儿童医院,成立安徽省儿童急救中心,加快省级儿童急救基础设施建设,统领全省儿童急救工作;加强市、县级急救中心儿童急救能力建设,配置专用急救车辆及儿童专用呼吸机、监护仪等急救设备,装备车载卫星定位和呼叫定位、显示系统,组建覆盖全省的儿童急救网络。
    3.建设省级儿童传染病防治中心加强严格分区、合理布置、功能设施规范的省级儿童传染病防治中心建设,完善肠道门诊、发热疱疹门诊、呼吸道传染病门诊、肝病门诊、小儿性病门诊、输液中心和留观中心,以及肠道感染病区、呼吸道感染病区、手足口病病区、肝病病区,感染性疾病ICU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病区等的功能区域的设立,为全省各类儿科感染性疾病患儿的收治和管理服务。
    4.建设安徽省儿科医学研究所成立安徽省儿科医学研究所,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将其打造为省儿童医学科研基地,为全省的儿科临床科研工作者提供科研技术平台,提升我省儿科医学的诊疗和科研水平,注重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实施积极的健康行为干预,防治儿童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提高儿童健康素质,加强我省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和大型流行病学研究,为政府在儿童医疗、保健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建设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加强儿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以此为全省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平台,满足全省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增长的需求。
    五、完善儿科发展政策保障体系(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对儿童医疗救治体系的投入在卫生事业投入中的比例逐年增长,保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的公益性,保障儿童弱势群体的健康权益,推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平性。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为儿科发展提供政策支撑。将儿科发展列入安徽省“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开展儿科服务数量、质量及社会效益等多方面的科学的儿科工作绩效考核。
    (三)进一步提高待遇,充分调动儿科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儿科急诊、门诊和病房正常运转的基本人员编制(按卫生部规定每床配置儿科医生0.25人),在职称晋升、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为儿科医护人员创造良好条件。在收入分配、奖金待遇方面要向儿科倾斜,保证儿科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低于院内平均水平,做到“同工同酬”,提高儿科对优秀医学人才的吸引力。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儿童专科医院设立中医科,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手段开展儿科疾病医疗救治服务,支持开展中医药救治儿科疾病的科研攻关。
    (五)充分发挥安徽省儿童医疗协会作用,协会在开展全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急诊急救体系建设、儿童传染病的防治、科研、人才培训、信息网络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每年给予协会一定的经费支持。
    附件:安徽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急救与监护病房建设标准
    附件安徽省儿童医疗救治体系急救与监护病房建设标准
    (一)省儿童医疗救治中心1.设施:按照国内外儿童急救中心的通用标准建设。
    (1)儿童重症监护病房(ICU):床位100张;(2)急诊抢救室:床位10张;(3)输液观察室:要求每天可接诊150例次的静脉输液病人。
    2.设备:(1)儿童监护病房:配备多种型号无创通气、有创常频和高频通气呼吸机、一氧化氮吸入治疗仪、脉搏氧饱和度测定仪、心电监护仪、推注式输液泵、儿童抢救台、微量电解质测定仪、微量胆红素测定仪、微量血糖测定仪、床边B超机、床边X线机。
    (2)急诊抢救室:配备人工呼吸机、除颤仪、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仪、输液泵、气雾和超声雾化器、洗胃机等。要求可进行生命体征的持续监护、即时测定微量血气、生化和血糖等,以及对特殊病人的持续监护治疗。
    (3)输液观察室:配备治疗带(包括中心供氧、吸痰和电源)、雾化器和输液设备。在患儿输液期间,可根据病情同时进行退热、雾化、吸痰等治疗。
    (4)院前急救设备:儿童专用急救车5-6辆,车内配备:抢救台、便携式呼吸机、便携式监护仪、氧气瓶、压缩空气瓶、推注式输液泵及全套输液设备、呼吸复苏囊及全套气管插管用具、电动吸引器、急救药品箱、移动电话等。
    3.医护人员配备要求(1)儿童监护病房(ICU):医师数:床位数1:1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主管病房工作;护士数:床位数3:1以上,护士长应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
    (2)急诊抢救室:由执业注册3年以上的医师和护士担任急诊工作。
    (3)输液观察室:一套完整的医护队伍,要求护理人员静脉穿刺一针成功率达95%以上。
    (二)市级儿童医疗救治分中心1.设施:(1)急诊抢救室:床位5~8张;(2)儿童重症监护病房(ICU):床位10张;(3)输液观察室:要求每天可接诊50例次的静脉输液病人。
    2.设备:(1)儿童监护病房:配备多种型号无创通气、有创常频呼吸机、脉搏氧饱和度测定仪、心电监护仪、推注式输液泵、儿童抢救台、微量电解质测定仪、微量胆红素测定仪、微量血糖测定仪、床边B超机(共享)、床边X线机(共享)。
    (2)急诊抢救室:配备人工呼吸机、除颤仪、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仪、输液泵、气雾和超声雾化器、洗胃机等治疗设备。要求可进行生命体征的持续监护、记录心电图、即时测定微量血气、生化和血糖,以及对特殊病人进行持续监护治疗。
    (3)输液观察室:配备治疗带(包括中心供氧、吸痰、电源)、雾化器、输液设备。在患儿输液期间,可根据病情同时进行退热、雾化、吸痰等治疗。
    (4)院前急救设备:儿童专用急救车1-2辆。
    3.医务人员配备:根据床位数参照儿童救治中心医护人员的标准配备。
    (三)县级儿童重症监护室1.设施及条件:要求设立单独病房,光线充足、室内温度维持在24-26℃。输液观察室每天可接诊20例次的静脉输液病人。
    2.设备:配备儿童抢救台(1~2架)、早产儿暖箱(1台)、儿童复苏设备、吸氧头罩、微量输液泵、脉搏氧饱和度测定仪、光疗箱或光疗仪、具有CPAP功能的呼吸机和心电监护仪。
    3.医护人员:按标准配备专职医护人员。
    (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1-2名儿科医生兼儿童保健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置儿科病床3-5张,检验及影像满足儿童基本常规检查需要。
    (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有专职的儿童保健员或兼儿科医生1名(能掌握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并能处理儿科基本常见病及急危重、高热惊厥患儿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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