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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1日零时,堂屋门“咣当”一声巨响,村民万某和老伴都被惊醒,万某急忙起床从卧室冲到堂屋。正在找衣服穿的老伴听到一个陌生男人恶狠狠地嚷“叫你还写材料”,接着就听见丈夫的惨叫。待她不顾一切冲出房屋时,年过七旬的万某倒在血泊中,行凶的人早已逃之夭夭。“杀人了!”呼救声划破新蔡县佛阁寺镇铁台村祖庄的寂静。闻声而来的万家兄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零时34分,新蔡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局长沈忠良、政委张宪生立即带领侦技人员赶赴现场,启动命案快速反应机制,现场成立“2012·6·21”专案指挥部,并抽调6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5个工作组。沈忠良、张宪生等就现场证据提取、调查走访群众、受害人社会关系调查、受害人矛盾纠纷排查、嫌疑人特征分析、工作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并分别指定一名领导带队,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印发排查提纲,指导专案民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当日上午,驻马店市公安局局长杨俊杰带领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赵全中以及刑侦、技侦、网警等部门人员赶赴新蔡县佛阁寺镇铁台村祖庄,听取案件侦破情况,指导、协助破案。
专案组民警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围绕受害人的邻里矛盾、经济纠纷、家庭问题等展开细致走访调查。民警在走访中得知,万某被当地群众称为“万嘴子”,能说会道,曾在邮局门口摆摊专门为人代写书信诉状,近年在该镇法律事务所从事联络员工作,谁家需要打官司了都会找他帮忙写状子。万家在当地是大户,村里30多户村民大多姓万,万某平时与村民关系一般,家里经济条件较差。民警经现场勘察发现,凶手推开栅栏门进院,撬下一扇堂屋门,行凶前后没有翻动室内物品。专案组分析,基本排除了抢劫、盗窃杀人的可能。
是谁向一个70岁的老人下毒手?万某的老伴在案发当晚听到的一句“叫你还写材料”,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高度重视。万某经常代人写诉状,这里的“材料”是不是就是状子?是不是因为万某向有关部门反映某人的问题而遭到报复?综合勘察调查的情况,报复杀人的疑点急剧上升。在案情分析会上,沈忠良综合分析各路专案民警汇报情况,指示专案民警围绕万某近期代理案件及活动展开重点细致的排查。要穷尽一切措施,摸排线索,掌握证据,查出真凶,侦破此案。
60余名专案民警围绕受害人的矛盾关系进行缜密排查。这时,民警得知一个信息:佛阁寺镇铁台村祖庄这个只有30多户人家的平静村庄,前不久被万某代理的一起宅基地纠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村民尤某东和尤某明因一块宅基地问题争执不下,尤某明找到同镇老围孜村“见过世面”的展某帮忙。展某通过佛阁寺土管所所长龚某出具一张1996年的土地使用许可证,证明这块宅基地使用权归尤某明。但是,村民尤某东早在1982年就办了这块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于是,尤某东就找到万某作为代理人,将龚某、尤某明告到法院。其间,龚某努力说和,尤某东和尤某明达成协议,表示两家自行商量解决,不再为宅基地纠缠。但万某对此处理结果不满意。
自今年4月份起,万某多次控告龚某违法违纪、私批乱占土地的问题。龚某多次带着礼物与万某协商,恳请万某不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均被万某拒绝。龚某极度恼火,曾扬言要整死万某。
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民警立即传讯龚某。但是龚某面对民警时镇定自若,否认案件与其有关。专案组经过进一步走访摸排分析也认定龚某在案发当夜没有作案时间。一时间,破案的曙光似乎又被乌云所遮盖。
重大疑犯“镇定”开脱
在案发现场分析案情
“龚某虽然没有作案时间,被传讯时也非常‘镇定’,但“镇定”的背后很可能是‘精心策划、预谋周密’所表现的自恃与侥幸,这种局面不会长久,必定会有更有价值的线索……”沈忠良一边下达指令让龚某回家,一边部署专案民警围绕龚某的各种关系展开周密细致排查。
通过排查,专案民警发现龚某与展某经常来往,关系密切。展某社会关系多,接交人员复杂。专案民警通过沿路走访,发现在案发前展某同一名年轻人驾驶一辆车从新蔡县城开往案发村庄,案发后又回到新蔡县城。这一段时间与案发时间非常吻合。
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获取了展某、龚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证据。专案组迅速组织抓捕,展某、龚某二人被抓获。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二人供述了为不让万某控告龚某而雇凶杀人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民警乘胜追击,成功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尤某明、王某抓获。
经过专案组民警连续42小时的艰苦奋战和缜密侦查,这起凌晨血案终于在6月22日下午6时许真相大白。
龚某因万某控告他而恼怒异常,遂与展某、尤某明预谋找人“教训”万某。6月20日上午,龚某见展某迟迟不行动,再次催促。当晚,展某在县城找到21岁的新蔡县练村镇吸毒人员王某,以给王某购买毒品为报酬,让王某“教训”万某。展某开车带着王某一起前往阁寺镇铁台村祖庄,于次日零时许到了万某家,推开栅栏门进入院内,撬门进入堂屋。房门倒塌的声音惊醒了万某,他起身从卧室来到堂屋,猝不及防地被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了心脏和背部各一刀,当场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展某、龚某、王某、尤某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