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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
发表于: 2011-11-27 07:47:1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5日,广东韶关宜达燃料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人大代表、“粤北首富”朱思宜案,由广东省高院派员在河源中院二审开庭。庭审中,朱思宜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恳求改判。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现场朱思宜当庭求改判

今年9月15日,朱思宜案在河源中院一审宣判,韶关宜达公司因行贿169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800万元;朱思宜个人行贿220万元,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25日9时许,朱思宜戴着口罩走进法庭。“我只是行贿,为什么判得比受贿还重?”朱思宜认为一审法院两罪并罚判刑16年过重。“很多人举报了好多年都没有结果,我提供线索后,曾德新的案子被查处。”朱思宜当庭请求法院改判。

不行贿就被刁难

原审判决认定,2002年至2007年,阎蜀南任韶钢集团第一物资公司副经理期间,宜达公司累计向韶钢集团供煤209万余吨,通过朱思宜及杨仲生送给阎蜀南共1400万元。对此,朱思宜说,他亲自送给阎蜀南的只有100万元。

朱思宜解释,宜达公司供应的煤质量好、价格低,但阎蜀南总是挑刺刁难,“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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