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本文为草根版《建设法治中国纲要》之延伸篇一。
本届政府行将届满之际,全国人民都非常关心下一届国家主席该如何选举产生。
按照宪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参选。照理说,想当国家主席的人肯定不少,不应该只有一位候选人。所以,出现等额选举的局面是不正常的。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参加人代会之前首先得了解民意,要对所在选区的人民想选谁、不想选谁做到心中有数。也就是说,人代会召开前应该公布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最好有足够的时间让广大民众对候选人了解和认识。否则,人民怎么分辨优劣?又怎么去选择?
既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参选,如果想当的人都报名参选怎么办?所以,正式选举前有必要举行初选和复选。为此建议对宪法做如下修正:
宪法第七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参选者经必要的初选后成为初步候选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从初步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三人成为准正式候选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准正式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二人成为正式候选人。”
宪法第七十九条原第三款改为第四款。
【后注】草根版《建设法治中国纲要》第8点提出“让政协和人大成为议会两院”,建议修改宪法,将宪法第三章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内容合并到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当然的三军统帅,而将第四节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规定政协和人大共同组成国会,同为我国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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