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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li80@yahoo.c
发表于: 2011-10-2 20:21:2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核心提示: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对于建设进度缓慢,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中央政府提出今年要完成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努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如今距年底还有3个月的时间。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指导意见提出,要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该意见明确,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用途,擅自改变用途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政府要增加投入。地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优先位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城市,一律不得兴建和购置政府办公用房。

  住建部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住建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地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视情况对其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要尽快明确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用地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市县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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