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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8:27:56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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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奎)少年邹某与老乡邱某结伙去宾馆抢劫,反而被宾馆内的收银员制服。记者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12月19日,17岁的邹某和15岁的邱某在网吧上网玩到晚上11点,出来后发现身无分文,邹某就对邱某说:“我们去昨天住的宾馆抢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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