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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 21:15:16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张永明

2012年7月28日,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凶手张永明出庭受审。当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宁县张永明故意杀人案。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张永明,被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发(张浩林摄)

原标题:云南晋宁连环杀人犯4年杀害11人被执行死刑

中新网昆明1月10日电(王艳龙、王翁阳、马俊梅)1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2年7月29日,昆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永明故意杀人案,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张永明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某、刘某、谢某某等11名被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住处分尸灭迹。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月10日上午,昆明中院将张永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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