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深圳首例由未成年人提出的亲人遗体器官捐献;亡母器官将帮助9名患者
失去亲人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痛苦的,更何况是一个13岁的单亲男孩。然而,在失去相依为命的母亲后,深圳男孩丁思成却在悲痛中勇敢做出决定,将妈妈殷小利女士的器官捐献出去,而这也是深圳第一例由未成年人提出的亲人遗体器官捐献。
捐献器官,
替母亲完成遗愿
今年46岁的殷小利是一名中级会计师,与儿子相依为命。据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介绍,7月28日早上6点20分左右,殷小利突然倒在家里。在家人拨打120后,被救护车送到邻近的布吉医院。由于病情严重,7点多被转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被诊断出是由高血压引发的脑干出血,医院立即给家人下达了病危通知单。
看着母亲昏迷不醒,一直在病床边照顾母亲的丁思成做好了最坏打算。“有一次吃饭时,妈妈和我讨论过,说如果有一天自己不在了,希望能捐献身上有用的器官,帮助有需要的人。”在丁思成眼里,妈妈生前就非常热心肠,遇到老家来深找工作的,妈妈总会热心帮忙联系,要是老乡在深圳没有地方安顿,妈妈也会请人家到家里住。
“把妈妈的器官捐献出去,也算是替她实现了愿望。”正在读初一的丁思成说,希望通过器官捐献,让妈妈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下去。
深圳首例
未成年人捐献
一个未成年人可以进行器官捐献么?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如无监护人的允许,未成年人是不能进行器官捐献的。“一般来说,捐献者的第一顺序是死者的子女、配偶或父母,第二顺序才是死者的兄弟姐妹。”高敏补充道。
在母亲去世后,丁思成的舅舅和阿姨分别从外地赶来,在器官捐献这件事上,丁思成也获得了亲友的同意。“为了捐献器官的事,我特地和外甥谈了很久,一开始,我觉得孩子的想法是一时冲动,但之后发现,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希望能完成妈妈的遗愿,延续其爱心。”舅舅殷小文回忆道。
而在高敏看来,丁思成的这一决定显得很有“担当”。“我觉得这个孩子很懂事,做事也很稳重,在这种情况下,能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且和家里沟通好,确实不容易。”高敏说,感觉这个孩子很真诚。
男孩去留
尚未确定
目前,丁思成的舅舅家在湖南,而阿姨也在广州工作,母亲去世后,孩子的生活谁来照顾,要不要离开深圳?
“现在家里还在处理后事,还没有讨论孩子的去留问题,等把事办完了再做决定。”高敏告诉记者,这几天,丁思成的情绪都很低落,自己看了很担心。“孩子觉也睡得不是很踏实,他总会告诉我,一闭上眼睛,就会想起妈妈。”高敏说。
对于丁思成究竟何去何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孩子的监护权将转移给孩子的其他亲属,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叔叔、姨等。假若家属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孩子将转由福利院进行社会抚养。“在这里,我们要分清,监护权和户口是两回事。拿这个孩子为例,孩子的舅舅、姨都在外地工作,如果孩子想留在深圳,孩子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也愿意抚养孩子的话,他们可以考虑从外地搬到深圳来,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李律师说。
据悉,专家团队经过器官摘取手术,已将殷小利的1个肝脏、2个肾脏、2只眼角膜和4块半月板顺利摘取,她的4块半月板被留在深圳,而她的肝脏、2个肾脏、2只眼角膜则被送到广州,从她身体上摘取的器官将帮助9名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