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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22:14:3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个最根本的原因是违法成本很低,导致了邮件丢失,物品受损严重的情况发生。”

  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对于未报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良一说:“我们只能是去督促它,去做一些整改工作,对于处罚来讲,法律上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依据。”

  在律师看来,赔偿不超过邮资三倍这样的法规已经成了快递企业的保护伞。无论怎样的赔偿标准,不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偿都属于霸王条款,在快递单的背面所谓合同和协议里有不少这样的条款。

  国家邮政局宣传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交通运输部2012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起草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目前意见征集已经结束,然而何时出台依然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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