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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16-1-22 16:12:1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天津市泰达医院 李青

北医三院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医界大V还是规培的医生,都纷纷为医务人员面临的境遇发声,这让全社会感受到了医务界的声音。此外,有关专家还针对“主动脉夹层”、“先兆子痫”、“高危妊娠”等医学常识通过各种形式对全社会进行科普,这对公众了解健康知识、避免疾病的伤害,以及让医务人员赢得社会的理解都是很有必要的。

记得2014年8月份,湖南湘潭市的一名孕妇生产时死亡也引发了一起大规模的医闹事件。当时许多专家也持续的就死亡原因“羊水栓塞”对全社会进行科普,试图让全社会了解生产虽然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但潜伏着许多可怕的病理因素;也试图提醒公众,个别情况下,生孩子的喜事可能瞬间就能转变成人死亡的悲事。

但是,时隔一年半后,相似的事件又发生在北京,而且此次闹事者的知识学历更高,社会影响更大。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生育的问题上,医务界普及医学常识的初衷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照此下去,假如再有产妇因其它凶险的疾病死亡是否还要继续将知识普及下去?

医学知识当然要继续普及。但是,我们普及医学常识,让公众免于疾病的伤害,可谁给全民普及法制理念,让医生免于不法的伤害呢?

其实,人们都知道,引发这些医闹的不仅仅是患方不懂得医学知识,而是这些人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遇到了不满和纠纷,不是想到用法律去处理问题,而是采用人类最原始的手段去解决。

许多医闹,大都高举一个借口:医生有错,并且因此理直气壮的去打砸。假如医方确实有错,患方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去打砸医院、殴打医务人员,那如果患方有错在先,是不是医方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报复?

对方有错,我就可以滥施暴力加以报复,这种强盗逻辑对社会的危害比最初犯错者还要大。按照这个逻辑,是不是甲方杀害了乙方,乙方的家人就可以自行杀死甲方呢?如果这样做,哪怕穿越回“替天行道”的宋朝时期也是不被允许的,否则,路见不平的鲁智深、替兄报仇的武二郎就不会被通缉了。

无论是医患纠纷,还是其它社会纠纷,无论是一方是否有错,都绝对不能成为滥施暴力的理由。社会矛盾和纠纷,都应当回到法律的轨道上去解决。医务人员是身体的弱者,但绝对不是知识的弱者。如果人们抛开法律,都以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那恐怕所有的人都会成为受害者,谁都无法幸免。

医患纠纷,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任何人都可能涉及。在这个矛盾中,医患双方都应该依据相关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而社会管理者更应该充分认识到依法管理社会的责任,普及和强化全民的法制理念,强化法治建设,是缓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根本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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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涵
发表于: 2020-6-3 17:00:31 | 只看该作者

医患矛盾,值得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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