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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发表于: 2020-11-18 15:37:58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更好地指导我国流感预防控制和疫苗应用工作,中国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及时编制和印发了《中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技术指南(2020-2021)》。关于接种建议,该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抗原组份
WHO推荐的2020-2021年度北半球基于鸡胚生产的三价流感疫苗组份为:A/Guangdong-Maonan/SWL1536/2019 (H1N1)pdm09类似株、A/Hong Kong/2671/2019 (H3N2)类似株和B/Washington/02/2019(Victoria系)类似株。四价流感疫苗组份包含B型毒株的两个系,为上述三个毒株及B/Phuket/3073/2013 (Yamagata系)类似株。与上一年度相比,甲型H1N1亚型、A(H3N2)亚型和B型(Victoria系)病毒更换了毒株。


疫苗种类及适用年龄组
我国批准上市的流感疫苗包括三价灭活疫苗(IIV3)、三价减毒活疫苗(LAIV3)和四价灭活疫苗(IIV4),其中三价灭活疫苗有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可用于≥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25ml和0.5ml两种剂型;三价减毒活疫苗为冻干制剂,用于3-17岁人群,每剂次0.2ml;四价疫苗为裂解疫苗,可用于≥36月龄人群接种,包括0.5ml一种剂型。0.25ml剂型含每种组份血凝素7.5μg,适用于6-35月龄婴幼儿;0.5ml剂型含每种组份血凝素15μg,适用于≥36月龄以上的人群;0.2ml剂型含A(H3N2)亚型和甲型H1N1两种减毒病毒滴度各不低于6.9 lg EID50(50% egg infectiousdose,EID50),含B(Victoria)系减毒病毒滴度不低于6.4 lg EID50。对可接种不同类型、不同厂家疫苗产品的人群,可自愿接种任一种流感疫苗,无优先推荐。


建议优先接种人群
流感疫苗安全、有效。原则上,接种单位应为≥6月龄所有愿意接种疫苗且无禁忌证的人提供免疫服务。往年,我国推荐孕妇、6月龄-5岁儿童、60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流感高风险人群和医务人员为优先接种人群。结合今年新冠疫情形势,为尽可能降低流感的危害和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影响,推荐按照优先顺序对重点和高风险人群进行接种。具体建议如下:


1.医务人员。
包括临床救治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等。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的流感疫苗使用,应优先考虑保护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接种流感疫苗既可预防个人因感染流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或缺勤影响医疗机构运转,又可有效避免传染流感给同事或患者,保障和维持医疗机构的正常接诊和救治能力。
2.养老机构、长期护理机构、福利院等人群聚集场所脆弱人群及员工。
对以上人员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此类集体场所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减少新冠疫情排查难度和工作量,同时降低老年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
3.重点场所人群。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监所机构的在押人员及工作人员等是容易发生流感和新冠暴发疫情的重点场所,对此类场所人群接种流感疫苗,可降低人群罹患流感风险和流感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减少新冠疫情排查难度和工作量。
4.其他流感高风险人群。
包括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6月龄-5岁儿童、特定慢性病患者、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以及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降低此类高危人群罹患流感及感染后发生严重临床结局的风险。


(1)60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患流感后死亡风险最高,也是新冠感染后重症和病死的高危人群,是流感疫苗接种的重要目标人群。虽然较多证据表明,现有流感疫苗在老年人中的效果不如年轻成年人,但疫苗接种仍是目前降低老年人罹患流感的最有效手段。
(2)6-23月龄的婴幼儿:患流感后出现重症的风险高,流感住院负担重,应优先接种流感疫苗。疫苗在该年龄组的效果高度依赖于疫苗株与循环毒株的匹配程度。
(3)2-5岁儿童:流感疾病负担也较高,但低于2岁以下儿童。该年龄组儿童接种流感疫苗后,其免疫应答反应通常优于2岁以下儿童。
(4)慢性病患者:心血管疾病(单纯高血压除外)、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患有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患流感后出现重症的风险很高,应优先接种流感疫苗。
(5)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由于现有流感疫苗不可以直接给6月龄以下婴儿接种,该人群可通过母亲孕期接种和对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以预防流感。
(6)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国内外大量研究证实孕妇罹患流感后发生重症、死亡和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更高,国外对孕妇在孕期任何阶段接种流感疫苗的安全性证据充分,同时接种疫苗对预防孕妇罹患流感及通过胎传抗体保护6月龄以内婴儿的效果明确。但由于国内缺乏孕妇接种流感疫苗的安全性评价数据,我国上市的部分流感疫苗产品说明书仍将孕妇列为禁忌证。为降低我国孕妇罹患流感及严重并发症风险,本指南建议孕妇或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女性接种流感疫苗,孕妇可在妊娠任何阶段接种。

接种剂次
1.6月龄-8岁儿童:首次接种或既往接种2剂次以下流感疫苗的6月龄-8岁儿童应接种2剂次,间隔≥4周,对IIV或LAIV均建议上述原则;2019-2020年度或以前接种过2剂或以上流感疫苗的儿童,则建议接种1剂。
2.9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仅需接种1剂。


接种时机
通常接种流感疫苗2-4周后,可产生具有保护水平的抗体,6-8月后抗体滴度开始衰减。我国各地每年流感活动高峰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不同,为保证受种者在流感高发季节前获得免疫保护,建议各地在疫苗可及后尽快安排接种工作,最好在10月底前完成免疫接种;对10月底前未接种的对象,整个流行季节都可以提供免疫服务。同一流感流行季节,已按照接种程序完成全程接种的人员,无需重复接种。


孕妇在孕期的任一阶段均可接种流感疫苗,建议只要本年度的流感疫苗开始*,可尽早接种。


接种部位及方法
IIV的接种采用肌肉注射(皮内注射制剂除外)。成人和大于1岁儿童首选上臂三角肌接种疫苗,6月龄至1岁婴幼儿的接种部位以大腿前外侧为最佳。LAIV的接种采用鼻内喷雾法,严禁注射。


疫苗储存
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的要求,IIV及LAIV都应在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严禁冻结。


禁忌证
对疫苗中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裂解剂及抗生素)过敏者禁止接种。患伴或不伴发热症状的轻中度急性疾病者,建议症状消退后再接种。上次接种流感疫苗后6周内出现吉兰-巴雷综合征,不是禁忌证,但应特别注意。


以下人群不建议接种LAIV:接种前48 小时服用过流感抗病毒药物者;2-4岁患有哮喘的儿童;因使用药物、HIV感染等原因造成免疫功能低下者;需要与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进行密切接触的人群;孕妇和使用阿司匹林或含有水杨酸成分药物治疗的儿童及青少年也禁止接种LAIV。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和2020版)均未将对鸡蛋过敏者作为禁忌。药典规定流感全病毒灭活疫苗中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250ng/剂,裂解疫苗中卵清蛋白含量应不高于200ng/ml,未见减毒活疫苗说明。我国常用的流感疫苗中的卵蛋白含量测量显示含量最高不超过140ng/ml。国外学者对于鸡蛋过敏者接种IIV或LAIV的研究表明未见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美国ACIP自2016年以来开始建议对鸡蛋过敏者亦可接种流感疫苗。


药物相互作用
综合考虑风险与收益,灭活流感疫苗与其它灭活疫苗及减毒活疫苗如肺炎球菌疫苗、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水痘疫苗、麻腮风疫苗、百白破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但在接种流感减毒活疫苗后,必须间隔28天以上才可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65岁以上老年人可同时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球菌疫苗。


另外,如正在或近期曾使用过任何其它疫苗或药物,包括非处方药,请接种前告知接种医生。免疫抑制剂(如皮质类激素、细胞毒性药物或放射治疗)的使用可能影响接种后的免疫效果。为避免可能的药物间相互作用,任何正在进行的治疗均应咨询医生。服用流感抗病毒药物预防和治疗期间也可以接种灭活流感疫苗。


接种注意事项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过程应遵循“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2.严格掌握疫苗剂量和适用人群的年龄范围,不能将0.5ml剂型分为2剂次(每剂次0.25ml)给2名婴幼儿接种。
3.国外同类产品显示哮喘患者(任何年龄)、活动性喘息或反复喘息发作的儿童(5岁以下)接种LAIV后喘息发作的风险增高,国内临床试验没有此类受试者的数据,建议慎用。
4.LAIV为鼻内喷雾接种,严禁注射。
5.LAIV与其他减毒活疫苗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
6.接种完成后应告知接种对象留下观察至少30分钟再离开。
7.建议注射现场备1:1000肾上腺素等药品和其他抢救设施,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供急救使用。

吉林医生
发表于: 2020-12-29 11:38:20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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