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日前,深圳市盐田区监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联合印发了《盐田区医药购销领域“红黄牌”制度暂行规定》,对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实行“红黄牌”管理。 《规定》指出,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被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其“黄牌”警告,期限为6个月。被“黄牌”警告的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其相关产品在警告期内禁止在盐田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已被采购的暂停使用。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黄牌”警告期间,不主动检举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人的,或曾被“黄牌”警告,又进行商业贿赂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其“红牌”处罚,期限为5年。被“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或其代理人,其相关产品在处罚期内禁止在盐田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已被采购的暂停使用。同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将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或各医疗机构网站及时公布被“黄牌”警告或“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并建立被“黄牌”警告或“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的专门档案。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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