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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蜂蜜造假”事件处理结果:14人被问责,处罚1420万元 ...

2019-2-13 14:57| 发布者: 管理员| 查看: 12710| 评论: 1 |来自: 医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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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针对2018年12月15日某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下称同仁堂蜂业)销售的过期蜂蜜事件,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同仁堂蜂蜜”产品相关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2月11日,同 ...

针对2018年12月15日某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仁堂)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下称同仁堂蜂业)销售的过期蜂蜜事件,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同仁堂蜂蜜”产品相关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2月11日,同仁堂官网发布致歉声明中表示,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食药局)公布了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两地监管部门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和涉事产品、处以罚款,并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相关人员实施市场禁入。

2月12日,同仁堂发布公告,披露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蜂蜜事件”的处罚结果,并责成所属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公告指出,经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266.1元。

经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40.88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大兴区食药局认定的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该公司即日起依法召回(详见附件“召回公告”);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该公司将按合同承担责任。为确保食品安全,该公司将对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

同仁堂蜂业声明称,即日起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1批次2284瓶蜂蜜产品实施三级召回,并公布了召回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内容。召回公告如下:


同日,同仁堂集团对“蜂蜜事件”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承诺全面整顿、重塑诚信。


公告原文如下: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蜂蜜事件”启动调查后,已责成所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对所有在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产品下架封存;2019年2月11日,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与此同时,公司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

经上级研究决定,责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振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公司总工程师田瑞华记大过处分。

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公司副总中药师、科技质量部部长黄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刘向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开除党籍处分,提请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卫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降职;给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蔡杰调离岗位处分。对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做出的处理将依据上市公司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同时,公司要求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同仁堂蜂业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蜂蜜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公司对合作企业及委托加工业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痛定思痛,公司深刻汲取教训,已部署在全系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全面排查,对全系统所有企业的委托加工业务进行停产整顿,并已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开展高质量发展战略咨询。同时决定将2019年确定为质量管理提升年,针对“蜂蜜事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公司将时刻牢记企业的使命,以深化整治的实际行动,践行“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承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重塑诚信,坚决维护好同仁堂品牌,不负于消费者的信任,不负于社会公众的关心。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11日

昨日(2月12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公布了对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的严肃问责处理结果。市纪委市监委表示,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触及了食品安全这根红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权益,应当予以严肃处理。此次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


原文如下: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媒体曝光的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启动问责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等3名企业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要求北京同仁堂集团纪委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北京同仁堂蜂蜜公司的11名企业干部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职务调整、解除合同及经济处罚。

调查组充分尊重江苏、北京两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依法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全面调取了相关证据,查清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证据认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规事实。调查发现,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没有充分发挥在国有企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内部管理混乱,对下属企业监督管控不力,对控股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问题失察失责,相关企业质量管控制度虚化不落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对“同仁堂”品牌形象产生恶劣影响。

北京同仁堂蜂蜜问题,触及了食品安全这根红线,损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有资产权益,应当予以严肃处理。此次共问责处理14名个人,包括书面检查1人,给予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其他5人分别给予降职、免职、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岗位等相应处理。其中,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梅群严肃批评,责令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董事长高振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北京同仁堂集团总工程师田瑞华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上述党纪政务处分已于2019年2月3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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