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获悉,自今年9月起,湖南省规定,具有湖南户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参合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基本医疗费用可以全免,包括平产和剖宫产。 据介绍,在出院结算时,属于基本服务包之内的项目,产妇可以不交纳费用,直接给予报销;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凭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县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据悉,湖南省对定点机构施行按病种付费机制,即农村孕产妇每分娩一例,不论平产、剖宫产,均以住院分娩平均价格拨付经费;超出部分由助产机构承担,盈余部分用于对助产机构的奖励。该省规定,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住院分娩平均价格不高于1650元/人次,县级一般医疗保健机构不高于1550元/人次,具有剖宫产资质的中心卫生院不高于1000元/人次,其他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不高于800元/人次。 来源: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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