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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扇女童耳光”视频疑被修改

2013-6-7 09:3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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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近日,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遭护士数次扇耳光,次日死亡。贵州省卫生厅介入,认定当班护士违反护理规范。当事医院很快做出反应:道歉、开除当班护士、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当班护士为什么要扇...

近日,贵阳一名两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后遭护士数次扇耳光,次日死亡。贵州省卫生厅介入,认定当班护士违反护理规范。当事医院很快做出反应:道歉、开除当班护士、先行补偿死者家属20万余元。

当班护士为什么要扇患者耳光?监控片段是否足以让这名护士成为众矢之的?当事医院这种灭火式处理是否有助于解决医患纠纷?

扇耳光的动机何在?

贵州省人民医院医事法规办陈世平科长介绍,当事护士今年30多岁,属该院在编人员。

该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护士透露,当事护士学历为大学本科,当初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医院,成为一名编内护士。专业上能考第一,证明她的能力确实不错。

北京协和医院妇科肿瘤医生谭先杰提出质疑:该护士扇患者耳光的理由是什么?谭先杰表示,自己也是医疗工作者,根据自己的了解,护士拍打小女孩是全麻后查看病人意识的方法。

我想不出护理人员除去医疗需要之外,有其他原因要打患者。谭先杰说,在抢救心跳停止的病人时,有一个动作是拳击胸前区域,这是一种很有效的抢救动作。但在一般人看来,这个动作就是给病人胸口一拳。

网传视频是否人为加速?

死者家属称,从ICU监控视频看到,扇耳光的情况一共发生了七次,最严重的一次是每间隔一分钟就上去扇孩子耳光.家属怀疑,孩子的死亡跟护士有关,一切都是医院护士护理得不好.

贵州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田晓滨介绍说,从监控视频上看,当班护士的行为虽然比较接近唤醒试验,但操作过程中手法粗暴。

对于网上广为流传的那段视频,网友也提出质疑,影视制作人@龙鬼eric称一眼就看出加速和剪辑的痕迹.血管专家@张强医生说,从单个动作来看,应该是医学上常用的拍打唤醒动作,并无不妥,视频有明显的短片重复和加速处理,使得看起来效果大为不同。

谭先杰表示,网上流传的那张动态图也是一个加快了播放速度的图像,即使是很轻、很正常的拍打,加快播放速度后,可以模拟出很重的击打效果。我的业余爱好之一是编辑手术录像,手术录像加快了速度,再轻柔的动作看起来也很粗暴。

医疗唤醒到底怎么做?

针对扇耳光事件,贵州省卫生厅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当班护士对患者面部的拍打动作,不属于重症监护常规镇静、镇痛后的唤醒行为,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

那么,对于全麻病人,ICU重症监护室是否会进行相关的医疗唤醒?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ICU副主任张亦文。

一般全麻病人在两个小时左右是需要进行医疗唤醒的。在平时的医疗工作中,又分为声音唤醒和触摸唤醒。张亦文介绍,对于一两岁的小朋友,在进行医疗唤醒时,护士一般是握住孩子的手或脚,适度摇晃,或者拿棉签触碰孩子的睫毛,用手轻捏孩子的耳垂。对小孩子基本不会用拍打面部这种唤醒方式。

一般在ICU是有完整的生命体征观测仪器的。孩子的心率、血压等数据都会直观反映在仪器上,一般而言每隔两到三个小时,对患者进行唤醒评估分析。医疗上昏睡和睡着是两个概念,只要其基本的生命体征稳定正常,其实不用这么频繁对其进行触摸唤醒。

但张亦文同时表示:如果孩子发生了昏睡甚至昏迷,那我们的医生和护士可能就要根据其病情综合考虑,并不是简单地进行医疗唤醒就能解决昏睡或者昏迷情况的。

事还没弄清,先开除护士?

两岁女童的真正死因是否和扇耳光有关,有待司法鉴定。目前对死者进行的法医病理组织学解剖已经完成,结论将在解剖完成后的25个工作日得出。

但贵州省卫生厅已经作出表态: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将进一步深刻反思,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规范医院临床护理工作。

当事医院也发出《致歉信》,开除当班护士,并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先行补偿家属20万余元。据知情者称,在接受医院调查组调查时,当事护士一直在痛哭,并解释当时她的初衷只是给患儿做唤醒试验.

对于这种处理方式,谭先杰认为,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为。医院为什么要和解?和解的原因也不确定。难道手术后死了人,医院就是有过错的?为什么医院、卫生厅、护士长都有发声,然而当事护士却沉默至今?如果给她一个宽松的环境,不给她任何维持医患稳定的压力,她应该是能说真话的。

解决医患纠纷不能赔钱了事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现在各级卫生部门也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为了不让患者闹事,消除事件影响,总是灭火式地督促医院尽快赔钱,不要节外生枝。其实这种方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医患纠纷,还可能将医患关系拉入一个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当中。

倘若相关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能严守法律程序、秉公办事,那么医患双方都不会有意见。

夏学銮说,以美国为例,医疗责任险已有上百年历史,医生参加职业保险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每名医生每年约将1.5万美元用于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约相当于其工资收入的7.5%,外科和产科等风险较大的部门这一比例更高。

因此美国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患者和家属一般不会再找医院和医生。这不仅可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医疗的高风险性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美国医生如果造成医疗事故,患者可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再由法官判决赔偿费用,患者及其家属不能与医生直接交涉,医生也不直接出庭,完全由保险公司出面与控方进行交涉,最后的判决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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