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与慈善组织的沟通协调,保障困难群众医疗需求,引导慈善组织在继续开展各项医疗救助的基础上,优先向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诊疗路径明确的重特大疾病领域拓展延伸,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救助的社会效益。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使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开展补缺型和补充型医疗援助活动,一方面填补政府医疗救助政策的空白;另一方面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医疗保障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规范完善转介流程,做到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医疗救助对象能够迅速获得慈善组织的补充援助,使慈善组织能够尽快找到援助对象。并通过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医疗救助慈善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救助与慈善资源信息共享,确保供需各方的对接及时到位、高效便捷。建立健全民政与相关政府部门、慈善组织、医疗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避免慈善组织扎堆无序开展援助活动,造成资源使用不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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